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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法律措施专题

 2009年7月17日 16:22 人气:3007 打印

由于中小企业在德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德国历来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德国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分为直接扶持和间接扶持两种。间接扶持主要是政府投资兴建社会公共基础设施,让中小企业免费使用。直接扶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要有提供低息贷款和投资担保,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自有资本比例,资助中小企业的发展咨询、经理培训、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组织参观示范企业、支持销售和对外经贸投资以及减轻税负等。对经济结构落后的东部地区实行重点倾斜政策,并在2004年以前保持不变。德国政府充分认识中小企业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保证市场开放,禁止垄断,提供财政支持,促进联合竞争,在很大程度上给中小企业创造了生存发展的空间。

一、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机构,负责中小企业的管理事务

(一)设立政府机构

联邦德国政府在经济部设立了专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机构——中小企业局,专门负责制定中小企业的促进政策和扶持措施。中小企业局共200人,按行业和职能分设手工业、自由职业、旅游业、职业培训、中小企业法等八个处,专门负责制定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与服务措施。中小企业局在各州设有分局,负责所在州的小企业事务。同时,在州一级也有负责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政府机构,如巴伐利亚州的交通和科技部负责执行州议会和政府制定的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小企业政策;制定扶持和资助小企业发展的计划;负责对小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小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利益;监督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地区经济合作和科研开发。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对小企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维护市场秩序、管理产品质量、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并不直接管理小企业的经营活动。此外,联邦政府财政部、科技部等也设有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机构,经济部在波恩设有中小企业研究所,在欧盟和驻外使团设有中小企业促进机构。联邦卡特尔局负责制止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吞并等限制竞争的活动。

(二)设立与中小企业有关的公法人机构

比较典型的有两种,一种是政策性银行。在德国,复兴银行和平衡银行是联邦政府的政策性银行,其重要职能就是贯彻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运用欧洲复兴计划基金和联邦财政拨款,推动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业务,协助中小企业融通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及金融业务的咨询服务。另一种是根据《德国工商会法》设立的德国工商大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各种服务。德国工商大会设有82个分支机构,业务覆盖全国,主要是提供信息、咨询、培训、服务等,每年预算为5亿马克。此外,还设立了中小企业研究所,由经济部组建,主要任务是向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

此外,还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如德国独立工作者联合会、独立企业工作者联合会、德国工商经营业联合会、德国工商联合会中小企业分会等,它们是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企业缴纳的会费,代表会员企业的利益,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二、运用政策与法律,为中小企业营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

德国政府的政策目标是:确保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中的活力和竞争力,提高中小企业的效率,并使之适应市场变化。其目的在于,使中小企业在生产、流通、革新、劳动市场以及职业培训方面,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而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一)通过立法,使中小企业参与平等竞争

德国政府制定并多次修订《反对限制竞争法》,并成立了反对限制竞争局,依法干预经济垄断,保障自由竞争,避免垄断竞争损害中小企业。在公司法方面也较多地考虑了中小型公司的特殊利益。对经营不善的大型企业,按生产组成性质,划小单位进行租赁和出卖。在公共合同方面,尽量避免“客大欺主”,把大的合同和任务分成几个部分实行招标,从而使中小企业可以参与投标竞争,以便其签订足够的合同订单。

(二)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和国家干预

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政府在经济部下专门设有200多人的中小企业局,各州也设有类似的管理机构。中小企业局的职能是:(1)负责研究中小企业政策,观察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工人对政策的承受能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比较有利的条件;(2)提出扶持和资助中小企业的计划;(3)负责中小企业包括自由职业者和律师、医生等的职业培训;(4)负责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利益:(5)促进地区合作与科研开发;(6)监督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德管理主要包括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同时,对环境是否会造成污染进行监测。只有合格的产品,才允许进入市场,只有对环境不造成污染的企业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编制规划,合理布局

德国政府非常重视建设规划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企业生产什么,经营什么,政府从不干预。但企业新建厂房或从事其他经营,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工厂必须建在规划的工厂区内。建设规划4年讨论一次,讨论通过后就必须按规划建设和布局。

(四)社会保障

联邦政府在追求充分就业的同时,也对失业和低收入者采取了一系列福利政策:一是规定了就业者的最低收入标准;二是规定了最低生活 ;三是对失业者进行培训和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与工作咨询服务;四是政府办公益性事业项目为失业者提供临时性就业过渡机会。

三、运用投资政策,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

德国政府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资金、人才和技术困难,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设立了中小企业开发促进资金,并通过银行贷款、政府补贴、减免税收等多种形式进行扶持和引导。德国政府认为,投资者新建一个企业,既增加新的就业位置,帮助政府解决就业问题,又增加了纳税人,可以增加政府税收。因此,政府的资助是值得的。

(一)投资政策

德国的投资政策倾向性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投资是不一样的。从行业上看,德国政府重点扶持的是农业、能源和环保三个方面。从地区看,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并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发达地区、落后地区、原东德地区。从资助的项目看,一是新建企业,能提供就业位置;二是节约能源及环境保护项目,如废水处理、空气净化、垃圾处理等;三是研究开发新产品和生产新科技产品;四是有出口潜能产品,能跨地区销售或能促进出口的项目;五是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六是新建或扩建的中小企业科技中心;七是对咨询、培训予以资助。

(二)投资的主要方式

1.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形式:主要是直接投资和贷款贴息。凡是符合政府补贴的中小企业,均可以提出申请。资助的金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项目,有不同的规定限额。最低的补助为总投资的5%,最高的不超过50%。据德国统计资料,1993年德国政府共为中小企业提供补贴32.23亿马克。此外,联邦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咨询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提供资助4624万马克。

2.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投资的主要来源。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可得到总投资60%的低息贷款,年利率7%,还款期为10年;超过1亿马克的,贷款额度更高些。用于购买土地、房屋还款期可延长到20年;对增加就业位置的,贷款份额占投资额的75%,政府给予占投资额10%的补贴,还款期8年;对改善环境的环保示范项目,可得到70%的贷款额度,还款期30年,宽限期5年,并向环保局申请咨询资助。联邦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门设立了“欧洲复兴计划特殊产业基金”,新成立的中小企业可以以银行贷款方式获得自有资金援助,贷款金额为4万马克,前2年免付利息,从第3年开始利息为2%,第4年利息为3%,第5年利息为5%,5年后按市场利率计算。据统计,此项贷款1990—1994年共126亿马克,仅1994年批准新建中小企业贷款31亿马克。

3.政府担保。对有风险的项目和落后地区新建项目,政府可以提供担保。为此,联邦政府和各个州都成立了担保银行,最高可提供贷款总额80%的担保。据统计,1993年,担保的贷款达172.64亿马克。缺少自有资金是德国中小企业的突出弱点,因此,德国政府把提供资金扶持作为扶持政策的主要环节来抓。1999年德国用于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总额达110亿马克,另外,还有12亿马克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和开拓国际市场。与此相适应,在欧洲复兴计划基金中设立了创业、自有资本赞助、地区发展、创新、环保、清偿帮助、流动资金等专门项目,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减免税收

减免税收也是德国政府资助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投资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为了吸引和帮助在落后地区新建中小企业,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联邦政府规定:第一,在落后地区新建企业,5年免交营业税;第二,对新建企业可以消耗完的动产投资,免征50%的所得税;第三,对中小企业营利用于再投资的部分免交财产税。1994年将中小企业免交营业税界限从2.5万马克提高到3.25万马克;对德国东部采取临时性鼓励措施,将免交营业税的界限从2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实行特殊折旧,4年内,按新购置或生产的设备资产成本的20%进行折旧,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

四、实施共同开发计划,促进地区平衡发展

德国政府为了扶持落后地区发展经济,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实施开发计划。共同开发计划的核心是,由联邦和州共同按比例(联邦60%,州40%)给予资助。东西德统一后,东德地区被列为经济薄弱地区。国家对东德地区兴办中小企业给予了税收、补助、贷款等方面更为优惠的政策,以促进东西部平衡发展。给中小企业提供的低息贷款,最高可占投资的80%,而西德地区最高为66%。宽限期西德为2年,而东德为5年或更长一些。国家对东德地区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还提供80%的担保,以帮助企业争取资金。此外,联邦政府成立了一些机构专门研究东德地区的问题,还为东德地区建立了专项补贴,即再中小企业成立时,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投资补贴。特别对公益性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到项目投资的50%。

五、促进中小企业合作与科研开发

德国2/3的专利技术是由中小企业申请的。约有1/3的开发研究项目在商业上得到应用。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资金、人才和技术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国家给予了必要的扶持。首先,国家研究技术部、经济部等部门设立了中小企业开发促进资金,对中小企业科研开发人员费用和技术项目,给予补助。经立项批准的,每人每天最高补助额可达到3000马克;其次,国家给予长期低息贷款,一是鼓励企业自身开发项目,职工250人以下的可得到占总投资35%的贷款支持;职工250人以上的可得到25%的贷款支持。二是鼓励企业加强国际、国内科研合作开发,与国外合作开发项目最高能得到50万马克贷款支持,与国内合作开发项目最高可得到30万马克的贷款支持。三是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发项目,一般可申请到占投资40%的贷款支持。促进了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质量改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

德国政府为中小企业制定技术政策,如1997年颁布的《联邦政府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方案》,1978年颁布的《中小企业研究和发展工作设想》等。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革新的能力,使现代化的先进技术尽快投入生产,使产品尽快达到国际市场需求的技术水平,全国建立了160个技术研究会,联邦政府科技部设立了每年6亿马克的“小技术企业参与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提供贷款。同时,联邦政府对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合作开发技术和产品给予补贴,1994年大约有13亿马克。

六、加强就业培训,提高中小企业人员素质

为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德国采取了缩短工作时间、提前退休等措施。这些措施德实施又需要劳动者德高素质和高效率作保证。大部分人的培训是在企业实践培训与职业学校理论培训的“双轨制”下进行的,培训费用由企业与国家共同负担。联邦经济部每年的预算都有培训方面的经费,并通过德国工商大会、手工业工会等进行。培训都有严格的期限和通过考试领取技术证书的规定。德国80%的就业者都经过专业培训;80%以上的中小企业管理者受过高等教育;90%以上德技术人员受过大专以上教育;90%以上的职工都受过培训。从1994—1998年,德国由政府出资对100多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内容是创业思路和计划、经营管理能力、新技术、产品、市场、成本、销售等。同时,德国政府重视对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较高的企业职工素质是德国中小企业保持较强活力的重要因素。为中小企业承担培训任务,可以从国家得到补贴,1994年中小企业培训徒工73万人,办培训班6.5万个,共获得国家补贴1.47亿马克。在手工业、贸易、农业和家庭经济方面培训年轻人,还可以得到优惠贷款。到1995年5月,此项贷款项目15966个,贷款金额为2.488亿马克。

七、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提供展览支持

德国经济部规定,针对不同的行业,如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马克以下、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马克以下的中小企业,每年均可以申请免费咨询,由联邦经济部委托咨询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咨询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经营管理、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1994—1998年,联邦经济部共向32万家中小企业提供了咨询。一些社会团体法人把提供咨询作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要方式,如向中小企业提供对外贸易信息、税务、如何取得资金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并利用互联网向会员、中小企业和政府提供咨询服务。

根据欧盟的倡议,德国建立了信息中心网络,中小企业可以在欧盟范围内得到各方面的生产和市场信息。巴登—符腾堡州、巴伐利亚州、莱茵兰—法耳茨州和萨克森州也设有自己的信息中心。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通过各种咨询机构举办各种投资研讨会、信息交流会,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国内外市场信息咨询,并提供补贴。联邦政府承担咨询费用的1/2,最高不超过4000马克,每个企业5年内可以得到8000马克的咨询补贴。1994年举办各种活动3900次,参加人数5.25万人,政府的资助金额达540万马克。

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进修,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为促进培训工作的开展,1994年支出补贴3.2亿马克,其中,联邦政府支出1.2亿马克,州政府支出2亿马克。如中小企业参加4天以内的培训,可以申请每天720马克,最高不超过2800马克的补贴。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紧张,往往缺乏必要的广告宣传资金。因此,德国政府以及有关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参加展览提供支持,并给予补贴,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各种场合宣传其技术、产品、企业等,以增加出口。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博览会和交易会,既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推销产品,又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生产和市场信息。同时,中小企业可以从政府获得补贴,一般为每平方米补贴250马克,并规定一整套标准和程序。对雇员人数在250人以下、年销售额在8000万马克或资产总额在4000万马克以下的企业,政府可以为其提供40万平方米的展览补贴优惠。1998年德国经济部就安排了1350万马克的资金,支持2115家中小企业参加了130次展览。根据中小企业研究机构的调查,提供展览补贴的方式对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过展览方式促进德国产品出口占到德国出口总额的25%,并且,每年为德国创造了1.5万份就业机会。

中小企业工作研究资料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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