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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8日 9:46 人气:2894 打印
各有关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112号)的精神,大力发展我省外向型热带现代农业,提升我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现就2014年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对象
重点支持水产品、冬季蔬菜、热带水果、胡椒、畜禽等优势农产品产业,以生产符合国际市场准入标准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为目标,培育一批出口规模大、管理水平高、自检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龙头企业。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支持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制订允许使用农业化学品投入品名单,建立统一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农业化学投入品具有专门存放场所、实行专人管理。
(二)支持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利用视频监控、二维码、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种植养殖、加工生产和销售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逐项可咨询。
(三)支持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配备必要的诊疗设施,对种植、养殖场疫情疫病开展疫情疫病监测,建立疫情疫病报告制度。
(四)支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制订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并实施;建立健全统一供种、供料、供药、防疫、收购的“五统一”模式;主要管理制度与取得的证照实行上墙管理。
(五)支持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支持企业获得检验检疫备案资格。
(六)支持开展品牌创建。一是支持企业境外注册商标,加大出口品牌境外宣传;二是支持开展优势农产品地理标识的保护;三是创建海南农产品品牌。
(七)支持向企业、农户开展相关培训及示范推广工作。
三、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示范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省产业政策导向、产业发展规划及外贸发展方向。申报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良好,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在我省食品农产品行业中具有独特优势与领先地位。
4.示范区项目的辐射效应明显,同时具备示范区建设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技术和人员等相应的条件。
5.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6.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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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专项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