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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 15:45 人气:2573 打印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琼单位:
为做好明年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我委开始着手编制2016年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发展思路,符合我省“十三五”重点项目规划和12个重点产业项目规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规划、海域规划。项目建设应严守生态红线,符合省海岸带开发与保护等有关环保要求。
(三)项目须完成主要行政审批手续。如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支持性文件。
(四)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年度投资,见附件1。
(五)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制定要实事求是,要经过科学测算,与项目总体目标、建设期内年均投资强度相衔接。
二、申报范围
(一)省重点项目
1、12个重点产业项目。包括旅游产业项目,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项目,互联网产业项目,医疗健康产业项目,现代金融服务业项目,会展业项目,现代物流业项目,油气开发及产业链延伸工程项目,医药产业项目,低碳制造业项目,房地产业项目,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项目。
2、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码头、大型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交系统、能源电力、通讯设施、园区基础设施等。
3、社会民生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工程、社会救助工程等。
(二)省预备重点项目
省预备重点项目安排主要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为主,其他项目不予考虑。
三、申报要求
(一)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各市、县、自治县政府,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央驻琼单位。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琼单位申报的项目,需事先征求项目属地市县(区)政府意见。各相关发改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
(三)申报要求填写的投资计划申请表、项目简介、通讯录及有关批复文件,要求材料充分,内容准确,数据翔实。如资料填报不完整或信息缺失的申报项目,将视同前期工作深度不充分,不予采纳。
(四)省重点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四、申报分类和方式
(一)申报项目按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报。
1、重点项目。分为竣工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其中:2015年已开工在建、计划2016年底前竣工投产的项目,申报为2016年竣工项目;2015年已开工在建、2016年底前不能全部竣工投产的项目,申报为2016年续建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核准或备案等主要审批手续已完成,且计划在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为2016年新开工项目。
2、预备重点项目。对一些重大项目,业主落实或前期工作已明确责任单位,前期工作已启动,预计近两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为2016年预备重点项目。
(二)业主单位填写省重点项目申请表、项目简介、通讯录并加盖公章,附上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政府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市、县、自治县政府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汇总、填报省重点项目申请有关材料,附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以书面文件形式统一报送我委。
五、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2016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附件2)。
(二)项目简介(附件4)。
(三)海南省2016年重点项目通讯录(附件5)。
(四)已完成有关审批手续的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有省委、省政府或省级部门有关支持意见的提供相应文件(封面见附件6)。
各项附件可通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plan.hainan.gov.cn”→“通知通告”栏→“关于申报2016年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附件”中下载。以上材料填写完整后,以正式书面材料申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钱海韵,电话:65327865,传真:65379256,电子邮箱:zhongdiansq@126.com。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