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将白起拔郢,楚地归入统一的秦王朝版图,并设置郡县之后,荆楚大地的崇巫习俗,便逐渐融入以华夏本主神为主要尊崇对象的民间民俗活动之中。民间俗神崇拜习俗和佛教、道教等宗教习俗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由此形成了一种具有极强功利目的的文化景观。其功利性特征主要表现于祈福消灾,趋吉避凶,以求得心理平衡的占验效应。
归纳起来,荆楚民俗中的神灵、神主崇拜,通常有以下几种:
【送子观音】不孕妇女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封建宗法观念的缚系桎梏中,心理压力极大,为了生男育女,她们视观世音菩萨为主掌生育的神灵,祭拜“送子观音”。祭拜之后,常常有人以偷取观音庙供桌上的莲灯,作为拜神的信物收藏。这是因为“灯”“丁”语音相近,“偷灯”意寓“添丁”,故有此举。单丁家庭为了确保幼儿平安,也会设法将孩子送至观音庙举行“寄名”仪式,即意味着将孩子交给观音菩萨“照看”,以避夭折。
【门神】门神通常以唐代名将秦琼和尉迟恭的戎装造型为神主,其崇拜习俗,源于宋、元、明初的话本及民间传说。门神为镇宅神,取意于防止鬼魅入宅居,故贴大门两边。
【赐福天官】神主以文官装扮,头戴乌纱帽,身穿大红袍,袍饰取一品官位的天鹤造型图案,白面美髯,一派雍容华贵的气度。赐福天官通常与禄、寿二仙并祀,即所谓禄福、禄、寿三仙。赐福天官的饰物,有金爵、花鹿、蝙蝠、喜幛、骏马、宝器、玉瓶等八种,意寓“爵禄福喜、马报平安”八字。
【灶王】灶王是火神菩萨,相传是玉皇大帝派到各家各户主掌饮食的神。祀奉灶神,是远古时代民火崇拜的遗风,后来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含义,即为“受一家香火,保一家康泰;察一家善恶,奏一家功过。”故民间祭灶习俗,在每年农历的腊月二十三举行,供品为麦芽塘,一是用糖糊住灶王的嘴,二是给点甜头他,让他“上天言好事,下界降吉祥”。
【土地神】神主是配偶神,民间称为土地公公、土地奶奶,是主掌大地的神。农祀土地神的习俗,一般在立春、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举行,分别称“春社”、“秋社”。祭祀之际,乡党欢聚,杀猪宰兔,并备上美酒佳酿,祭毕,供食众人分享。晚间,还须延请戏班子搭台唱戏,称“社戏”。后来,这一民俗活动变为“庙会”,成为农户和手工业者交换商品的盛大集会,并逐渐与祭祀土地神的活动相分离,不再限定春、秋二季。举行庙会的时间约定成俗,可逢三开庙,即农历每月初三、、十三、二十三举行庙会。
【河神】神主为主掌江河湖泊之神,荆州大地水港河汊纵横,畏涝不畏旱,故河神庙多于龙王庙。
【寿星】神主为南极仙翁,脑门前突,慈眉善目,白髯飘逸,笑容可掬,是备受民众欢迎的民神。寿星装扮是身穿鹤氅,脚踏祥云,右手执杖,左手捧圭,随行童子双手合抱一枚大寿桃,是一位慈祥和善的忠厚长者造型。